山东奥达铸造有限公司

昌邑市围子街道邢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山东奥达铸造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6民初3509号
原告:昌邑市围子街道邢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围子街道邢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被告:山东奥达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围子街道邢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昌邑市。
原告昌邑市围子街道邢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山东奥达铸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昌邑市围子街道邢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2893元,减半收取1447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共计26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