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执396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5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西关桥头东北侧原泗县建设局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6881320941。
法定代表人:任勇霖,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5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7625元,冻结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彭向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张婷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