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执396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5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西关桥头东北侧原泗县建设局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6881320941。
法定代表人:任勇霖,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5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应裁定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彭向阳
审判员  陈幼书
审判员  丁 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婷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