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执39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5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西关桥头东北侧原泗县建设局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6881320941。
法定代表人:任勇霖,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5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泗县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彭向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婷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