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1092号
申请人: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彩华。
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镇江市新区大港大山路**/div>
法定代表人:侯小贺。
申请人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萍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