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正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2201执恢11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肇东市。 被执行人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广电路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内2201执恢11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岱岳 审判员  *** 审判员  傅 颖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于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