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82执552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绿色家园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海科霖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终114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海科霖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2民终1145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书记员 兰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