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81执7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忠进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鲁0281民初129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56485.91元]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执707号案件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按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盛 磊
书记员 杨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