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83执恢689号
申申请执行人:舒兰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吉舒联盟村一社(一级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宏铎,经理。
被执行人:辽源矿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西安大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斌,董事长。
舒兰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辽源矿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广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83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