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国旗、***与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豫0222执409号

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的(2017)豫02民终6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000元、执行费1263元。

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解放路支行户名:通许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901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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