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2执71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9月28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执行人: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许县文卫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7721612939。
法定代表人:商永涛,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通许县路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222执71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伟杰
审判员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任卫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