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717执183号
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
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0445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69829.12元,其中,本金2778560.00元,保全担保产生的其他费用4785.00元,案件受理费16113.00元,保全费用5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34926.12元,执行费用30445.00元。本院已于2022年8月15日将2839384.12元案件款转付给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至此,沈阳市浆体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7民初16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