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太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太建设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4民初2202号
原告:江苏中太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946190939),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21幢6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0104558867586),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65号。
负责人:顾安国,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中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中太建设有限公司不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