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31执572号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38850.03元,经本院执行到位838850.03元,执行费854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9)苏0831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