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11执保541号
民一庭:
申请人欧超凡与被申请人扬州市江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委托,解除对被申请人扬州市江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5000元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