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976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91民初1976号之一
原告: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718551426W,住所地泰州市九龙镇长兴路(农行东侧)。
法定代表人:孙文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立山,江苏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江苏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900217915,住所地溧阳市南渡镇五星大道1号8810室。
法定代表人:潘红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江苏晔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凌阁,江苏晔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溧阳华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718551426W,住所地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北效工业园安运路1号。
法定代表人:潘红志。
本院在审理原告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第三人溧阳华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263元,减半收取18131.5元,由原告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杨 丽
人民陪审员  谢华东
人民陪审员  王 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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