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03执恢87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李一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女,1962年7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借款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15)都商初字第00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虹桥居委会1幢、2幢、3幢、4幢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建华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蒋宝云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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