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与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青海蕴园生态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青01执恢1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2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蕴园生态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宁蕴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永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永国,男,回族,1975年6月15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
***与江苏舒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一初字第05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新的执行线索,故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依职权恢复该案执行程序。
该案在恢复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一初字第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闫杰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