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6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8月26日生,汉族,居民,住昆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981执1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彬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