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6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8月26日生,汉族,居民,住昆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981执1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彬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