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1002执747号
刘彬、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刘彬申请执行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廊安劳人仲案字[2020]第29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和解内容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