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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徐红卫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2民初27801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刘宗欣 审判员 蔡爱华 审判员 王 敏
书记员 臧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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