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214执297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执29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书 记 员 胡维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