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园催字第00128号
申请人苏州市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苏州市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1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于2014年8月27日出具的票号为00100041/22401572,出票人为苏州市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4年9月27日,出票金额为100000元的银行汇票1份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市绿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请求支付。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美容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