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民初13736号
原告:青岛浩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湾社区。
法定代表人:万德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原告青岛浩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本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申请放弃缴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姜国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