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民初8246号
原告: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香港中路**黄金广场**15A琴岛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690327747。
法定代表人:王晓栋,执行董事。
被告: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绿地科创**组织机构代码:057288586。
法定代表人:金成发,董事长。
原告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原告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青岛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董锡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闻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