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嘉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9)张执字第19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3月2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青岛嘉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嘉义路16号台湾花园。
本院执行的***诉青岛嘉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民事判决书已撤销,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8)**初字第11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昌学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