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院工大工程施工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建院工大工程施工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执3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院工大工程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4号。
法定代表人:徐政辉,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瑞海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程小沁,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杨大荣,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院工大工程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3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房屋腾让。
本案在执行过程,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404090.17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3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晓菲
审判员  黄莹莹
审判员  赵 嵩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法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