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3执221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3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11月1日为止,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3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曹立新
书记员  张 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