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8408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湖北省通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娟子,北京市信***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3号楼5层502-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判员 王 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