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111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隆德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住莱西市水集工业园;电话:137××××9209。。
被执行人:青岛莱金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MA3FAGUM5Y,住所地莱西市姜山镇204国道东双桥村北。
法定代表人:孙日英,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执行人青岛隆德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莱金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年2月10日作出的(2020)鲁0285民初740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添加和解协议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85执1113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青岛莱金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兆远
审判员 张鲁南
审判员 田会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