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6民初6166号之一
原告:***,男,195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江苏省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刚,江苏能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139434591R,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人:马媛媛。
原告***与被告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2020年8月24日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请求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87元,减半收取2994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501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苗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晨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