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太和旺邸A区162#-178#楼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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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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