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4破15号之一
2021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袁德里的申请受理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在申报期内共收到29笔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为15454229.3元。经过管理人审核确认28笔债权,债权数额为11162353.65元。对于管理人确认债权,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核确认,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对于管理人确认债权,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袁德里等28笔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翟良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沈东连
书 记 员 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