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4执1238号、1247号-126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晨龙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6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577024640。
法定代表人张磊,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天美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28号1101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702775241。
法定代表人崔瑛,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仁江,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李向宗,男,196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华建聚氨酯制品厂,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通济办事处夏堤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240489909。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系该厂厂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昌春圆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马店镇马店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185689C。
法定代表人侯方圆,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红日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罗家营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7504315121。
法定代表人王元平,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罗家营社区北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99019954B。
法定代表人付在秀,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旭日春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社区西网点房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735138959。
法定代表人纪秀玲,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赫铄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阜安工业园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98437592D。
法定代表人刘中转,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牛兆令,男,1972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柏润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澳门路380号华鲁国际御龙广场小区1号楼网点1单元358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86482855P。
法定代表人人刘振佳,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红岛经济区黄海渔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出口加工区韶海路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163856233K。
法定代表人陈平文,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赵立强,男,198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686768072C。
法定代表人张振硕,系该事务所主任。
被执行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439785106。
法定代表人刘卫卫,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晨龙翔包装有限公司、青岛天美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张仁江、李向宗、即墨市华建聚氨酯制品厂、青岛昌春圆包装有限公司、青岛金日红包装有限公司、青岛华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旭日春装饰有限公司、青岛赫铄物流有限公司、牛兆令、青岛柏润成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红岛经济区黄海渔工贸有限公司、赵立强、山东志伟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仓储合同、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2325号、2322号、2341号、2338号、2332号、2328号、2340号、2342号、2326号、2337号、2330号、2339号、2343号、2336号、2329号、233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金岭工业园房地产(市200834324)的部分地上建筑物及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下崖社区房地产(市201035804)的部分地上建筑物,上述建筑物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2325号、2322号、2341号、2338号、2332号、2328号、2340号、2342号、2326号、2337号、2330号、2339号、2343号、2336号、2329号、23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绪庆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胡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