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180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XXX。
法定代表人:叶XX。
被执行人:**市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市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XXX。
法定代表人:胡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3民终5208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XXXX公司与被执行人**市XX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180号,执行标的为476984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市XXXX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