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华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宁波市华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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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12执69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XXX),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兰英,浙江理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宁波市华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5144243749L)。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镇金葛巷10号。
法定代表人:余海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华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但短期内难以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12执69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钧
审判员崔志勇
审判员胡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