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家地产(胶州)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民初6229号 原告:***,男,1989年6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 被告:我家地产(胶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西石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DNN803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营海镇胶州湾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我家地产(胶州)有限公司、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本院依法下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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