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智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智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828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宇街168号。 被保全人河北智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 申请保全人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智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2民初30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河北智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南皮支行内存款800000.00元(实际冻结36928.3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冻结被保全人河北智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南皮支行内存款800000.00元(实际冻结165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92民初302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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