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385号 申请保全人: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前元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669212152E。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性,1962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本院在执行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