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126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62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被保全人: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前元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669212152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