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新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合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14执276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仲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40354568Q。
法定代表人段贵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合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劲松三路**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68574509X。
法定代表人张国,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合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583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58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万 芳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焦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