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盛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盛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盛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91财保2号
申请人大连盛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大连泛瑞客制衣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申请人大连盛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大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泛瑞客制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3170.93元(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卡/账号:75×××28)。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时丽丽
书记员  柏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