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3执恢2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2月3日出生,住湖州市南浔区。
被执行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
法定代表人:沈培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248402.7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15)湖浔练商初字第000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