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3执207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北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中段丰泰大厦8层8C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白马商贸小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31号临街商业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西安北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白马商贸小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5)雁民初字第0632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西安白马商贸小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并未主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西安白马商贸小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39336元人民币。其中执行案款38883元及执行费483元。现本院将案款全部发放申请执行人西安北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陕0113执2078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