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武陵区东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702民初490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德市武陵区东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与被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东南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万载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东南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常德市武陵区东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352元,减半收取176元,由原告常德市武陵区东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米良
法官助理刘彩云 书记员彭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