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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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2274号
恒速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恒速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初20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恒速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227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