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乐途实业有限公司、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11民初936号
原告:江西乐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179号金城国际20号商业楼-1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573618895L。
法定代表人:郑建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方,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4052434。
法定代表人:练新廷,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练新廷,男,195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告:南昌龙来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699号1#厂房(第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87PQJ7T。
法定代表人:熊晖,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乐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练新廷、南昌龙来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江西乐途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
2
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西乐途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建国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戴龙砚
书 记 员 施雲霞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