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12民初1479号
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4052434。
法定代表人:练新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典傥,系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53年12月2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479元,减半收取3740元,由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熊术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熊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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