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盛春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0104执484号
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区××号明珠广场。
南昌盛春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104民初245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盛春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2007.1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南昌盛春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相当于52007.1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谌维东
审判员  万晶晶
审判员  刘官清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