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04执恢54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49号明珠广场商务办公楼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840339800。
负责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10月2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临川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正大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6月13日向***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赣0104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7380.5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187380.5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万佳俊